根据集团党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7日,集团党委第三巡察组对包头分公司党委开展常规巡察,并于2023年12月7日向包头分公司党委反馈巡察意见,指出存在的4个方面24个问题。截至目前,集团党委巡察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23个,未完成整改1个,但已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待回复后,第一时间完成整改。整改率达到100%,整改完成率96%。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开展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包头分公司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集团党委决策部署,对巡察组提出的意见,主动认领,照单全收,诚恳接受,及时召开党委会,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刘军担任组长,主动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牵头协调,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追溯根源,举一反三。
(二)周密谋划组织,压紧压实责任。针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24个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逐条逐项进行剖析,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室和整改时限,严格做到逐一对照检查、逐一落实责任、逐一整改落实、逐一对账销号,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整改工作有据可依、有账可查。
(三)加强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亲自抓,负总责,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周例会,对整改情况进行研究部署,及时掌握进展。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责任部室整改工作的督促把关,强化督办督导,跟进整改工作。相关责任部室作为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细化问题,强化整改实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强化统筹推进,切实抓好整改。强化问题导向,坚持统筹推进、立行立改、真抓实改,把巡察整改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与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紧密结合,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于1月12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紧紧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推动分公司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聚焦主要问题,动真碰硬扎实推进整改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完整。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刚性执行,分公司党委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第一议题”学习作为党委会会议讨论决策事项、研究部署工作的思想指南和首要内容。二是强化学以致用,始终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紧扣学习内容,理论联系实际,谈心得、谈思路,学思践悟,抓好学议结合,推动工作,执行率达100%。三是强化示范引领,党委班子成员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党委书记会前审批第一议题内容,带头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带头抓好理论学习、带头开展研讨,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
2.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不到位。
⑴分公司党委会未定期听取安全生产专题汇报。
整改情况:包头分公司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思想,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2023年11月23日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分析分公司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并对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⑵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未细化。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强安全,对原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自查,制发《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分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二是统一思想明责任,及时对《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修订和细化,出台《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溯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分公司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⑶安全处置应急预案建设不全。分公司及所辖的部分基层单位无综合应急预案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整改情况:一是制发《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和《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现场处置方案》,进一步规范包头分公司所辖路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使应急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切实提高分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保障能力。二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由分公司统一领导,基层各单位分级负责,安全生产部督促指导基层各单位完成综合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和修订,形成齐抓共管“大”安全,上下联动“新”应急的良好局面。
⑷未将应急预案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安监部备案,部分基层单位未将应急预案向分公司安监部备案。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2号)规定,于2024年1月22日、24日已分别向集团公司和包头市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报备申请。二是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分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基层各单位已于1月24日将应急预案向分公司安全生产部进行报备。三是1月23日组织开展“内蒙古交通集团包头分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培训,增强广大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资产管理及风险管控不到位。
⑴已使用或已移交的固定资产未做账务处理。
整改情况:财务部于2024年1月16日已分别向资产涉及的包头重点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和内蒙古交通综合执法总队发出进行资产移交的公函,目前正在跟踪办理中;2台车辆已于1月18日向集团公司上报文件请求协调办理调拨手续;移交养护公司机械设备264项固定资产账务处置问题,已向集团部门请示,集团公司将在近期统一进行与养护公司的移交工作。相关单位、部门作出回复后,第一时间完成整改。
⑵电脑、办公桌椅等未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编号登记。
整改情况:综合部严格按照《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内交集发〔2023〕202号)执行,进一步规范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及时对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2023年12月22日将固定资产卡片贴于实物资产上,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做到账实相符。
⑶存在养护监管部档案室和库房混用。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12月15日印发关于档案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自查,对档案室进行彻底的清理检查,确保档案室专用。二是充分认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制发《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切实推进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
⑷合同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分公司已对近三年合同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合同已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做好存档备查工作。二是加大考核力度,在分公司年终考评指标中加入合同管理指标,督促各部室增强法律意识,更好的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分公司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2023 年11月14日印发《包头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建立合同归档自查机制,对合同审核、合同拟定、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归档等工作作出了细化,进一步明确合同管理责任,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⑸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推动审计责任落实,制发《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明确内审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审计流程和审计事项。二是紧紧围绕分公司落实集团发展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梳理工作流程,制定2024 年包头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在计划中增加工程审计、固定资产审计等内容,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为促进企业健康运行提供保障。
⑹公车管理不规范。个别公车未按要求安装GPS。
整改情况:制发《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内交集包发〔2023〕50号)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车辆管理监督。每周召开车队例会,强化对分公司办公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公务车辆合理合规安全运行。2023年12月14日已为4台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
4.存在用工风险。
⑴分公司部分劳务外包人员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交集发〔2023〕359号)文件要求,已对分公司用工形式进行规范。二是2024年1月8日劳务外包公司已对保险险种进行调整,增加投保险种,进一步降低用工风险。三是2023年12月27日已组织人力资源部全体员工开展专题学习,主要对《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进行详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
⑵劳务外包需进一步提高赔付比例和赔付金额,降低连带赔偿风险。
整改情况:2024年1月8日劳务外包公司已对保险险种进行调整,根据工作实际增加投缴险种及保额,并在管理过程中严格用工形式,合规降低连带赔偿风险,依法依规保障分公司用工权益。
5.分公司党委未按主题教育建章立制清单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包头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和《包头分公司诉讼纠纷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制发《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诉讼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职责、内部环境、法律纠纷管理机构及职责等内容,确保合规管理工作有章可依。二是对分公司各项制度重新进行梳理,目前已重新印发制度13项,废止制度17项。
6.整合重组推进速度慢。
⑴整合重组后,未及时制定分公司各部室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
整改情况:2024年1月16日制发《内蒙古交通集团包头分公司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责职能(试行)》,厘清理顺不同部门、机构之间的职责边界,调整转变优化职能,稳步提升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⑵服务区移交分公司后,对服务区管理未迅速提出意见建议。
整改情况:加强服务区的整章建制及规范管理,制发《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服务区运营管理制度(试行)》,不断提高服务区运营效能和服务管理水平。
(二)聚焦职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1.聚焦职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⑴党委书记一对一廉政谈话做得不到位。2022年党委书记未开展廉政谈话。
整改情况:一是分公司党委切实将廉政谈话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作为政治上关心和爱护干部的实际行动,2023年12月20日前,党委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部室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对一廉政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二是12 月30日制定《中共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委员会廉政谈话、日常谈话工作方案(试行)》,做到早打预防针,常吹廉政风、常敲警示钟,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⑵2023年未开展纪委的一对一廉政谈话。
整改情况:分公司纪委将常态化全覆盖开展廉政谈话,作为扎实筑牢干部队伍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的重要抓手之一,确保监督提醒工作抓在日常、严在经常。12月20日前分公司纪委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部室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
2.分公司党委存在劳务派遣人员未计提工会经费,对福利发放造成影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工会会籍管理。完善工会组织体系建设,做到职工应入尽入,对各种用工形式下工会会员管理模式做到底数清,分类明。二是完成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计提工作。分公司已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转聘,正常纳入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对其中辅助岗位的劳务派遣工,从2023年12月开始计提工会经费;对劳务外包人员,从2023年12月开始计提工会经费。三是今后将不断提升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增加工会经费使用透明度,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1.党委和经理层职责边界不清。
⑴党委会研究日常工作。
整改情况:制发《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党委会、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决策形式和程序、党委会议事规则、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决策执行、责任追究、事项决策清单等内容。
⑵分公司所制定的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中参会人 员范围错误。
整改情况:2024年1月18日印发《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内交集包发〔2024〕9号),按照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职责定位,明确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规则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分公司治理,保障经营层依法合规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证分公司经理办公会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2.基层党建基础不牢固,党务和纪检干部配备不足。
整改情况: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所属单位规模和实际工作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六条“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要求,包头分公司党委将进一步强化组织建设,提高党建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党务工作人员配置;1月23日已召开党委会,增配纪检干事,待集团动议批复后配足专职纪检干部。
3.日常党建督导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建督查力度,已对各党支部党建基础材料全面排查梳理,完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信息,党支部严格按照国资委《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手册》发展党员流程确定积极分子,重点抓好党员推荐、群团推优等环节的工作,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二是1月19日组织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及基层党务工作者调训工作,强基础、固根本、抓规范,进一步提高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综合素质及日常工作处理能力。
4.部室临时负责人未经过党委会集体研究。
整改情况:牢固树立贯彻“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自觉意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2023年10月30日召开党委会,对综合部、安全生产部、养护监管部的临时负责人进行集体研究确定,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落实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上一轮巡察整改落实不彻底。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反馈的“四改八”项目工程未入账的3台锅炉,2016年5月及9月按照总公司工作安排,已由包头分公司将实物资产调拨至通辽分公司;2019年9月包头分公司与“四改八”项目办已完成实物移交手续;2020年9月已完成呼包“四改八”项目移交固定资产财务的录入工作;2021年4月已完成与通辽分公司账务调拨处理。二是财务部开展自查,全面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落实审计整改要求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综合部进一步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发《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二是督促相关部室和基层单位及时建立低值易耗品台账。三是已将及时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指标加入分公司年度考核指标。
三、立足长效,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一)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持续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担负起党委主体责任和班子“一岗双责”,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进一步持续深入抓好整改。坚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持续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既要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又要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拓展和转化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推动的整改事项,要常抓不懈、持续用力,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让整改实际成效推动分公司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效果导向,坚持举一反三、抓常抓长,将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把整改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起来,正本清源,突出源头治理,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整改与干部教育结合起来,认真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为加快推进分公司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