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闻
以 “监” 为镜知敬畏 清廉护航守初心——内蒙古交通集团包头分公司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发布日期: 2025-06-27 21:39:22   文章来源:纪检监察室

为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6月26日,内蒙古交通集团包头分公司纪委组织党员干部赴包头监狱开展“以‘监’为镜知敬畏  清廉护航守初心”警示教育活动。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干部、纪检监察室全员共计35 人参加。

在监狱民警的引导下,大家有序参观了服刑人员生活区、伙房和教学楼,近距离感受高墙内的铁窗生活。在教学楼内,三名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他们曾是手握权力的国企领导干部,因理想信念滑坡,放松自我约束,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原则,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给国家、社会和家庭带来巨大伤害。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警示教育活动,真切体会到了“贪廉一念间,荣辱两重天”的含义,今后将以案为鉴,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廉洁从业、廉洁用权、廉洁齐家,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通过“零距离”的实地参观、“面对面”的现身说法、“沉浸式”的警示教育,党员干部从“看”“听”“悟”多维度,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刑罚的严肃和自由的可贵。下一步,分公司纪委将持续深化警示教育成果,在精准滴灌、常态长效、文化浸润上再发力,真正让铁纪“长牙”、让警钟“长鸣”,为分公司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蒙ICP备2023003413号 蒙公网安备15000002000103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9号内蒙古交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