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
建设内容: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二期工程)路线全长46.728公里,其中平面利用旧路改扩建28.651公里,新开线长18.077公里。本工程起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以北(一期终点),止于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协力气包头段一级公路起点。全线设置收费站、养护工区(与收费站同址分建)、超限检测站各1处。
二、建设单位概要
建设单位名称: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9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先生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5352858111
三、环评单位概要
评价机构名称: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评价机构地址:上海市民生路600号
评价机构联系人:于工
评价机构联系方式:021-58856638,hjpjb@qq.com(电子邮箱)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意见征询内容主要是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以发送电子邮件、信函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联系方式请见第二、三条,公众发表意见请尽量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
六、公众意见表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点击进入)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