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二期工程)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信息公开。后期结合项目实施进程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深入,相关信息将进一步完善或优化。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
建设内容: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二期工程)位于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途径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和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主要经过的城镇有土左旗毕克齐镇、察素齐镇、敕勒川镇;土右旗美岱召镇。本工程起点位于土左旗毕克齐镇以北,起点顺接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2+900~K547+300段),终点顺接包头市土右旗协力气包头段一级公路起点,终点桩号K593+845.098,路线全长约46.366km。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全线设桥梁33座,互通式立交2处,分离立交3座,天桥1座,通道桥7处,通道涵11道,管线涵15道,平面交叉43处,改路33处;全线设收费站、养护工区(与收费站同址分建)、超限检测站各1处。同步建设交通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及景观绿化。
二、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网页链接下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可与建设单位相关负责同志联系。
报告书及意见表:https://pan.baidu.com/s/1SuxXwFuK4ZCpCfWJPFom5w(提取码:q68f)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涉及的团体和个人以及与本项目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团体和个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意见及所持态度等。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上述链接自行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表进行填写,以发送电子邮件、信函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联系方式请见第六、七条,公众发表意见请尽量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六、建设单位概要
建设单位名称: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9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米学伟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238423545
七、环评单位概要
评价机构名称: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评价机构地址:上海市民生路600号
评价机构联系人:谢工
评价机构联系方式:021-65963723,hpb.zhhj.chi@coscoshipping.com(电子邮箱)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意见征询内容主要是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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