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三支队人员移交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5 文章来源: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 号)文件要求,为广泛征求相关利益者对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诉求,现将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三支队人员移交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拟决策事项名称: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三支队人员移交安置。

实施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将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三支队人员移交安置至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拟决策事项提出背景: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机构的批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直属支队组建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直属支队组建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原内蒙古高路公司路政支队2014年8月8日起,正式划转至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现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管理,组建直属支队(现更名为十三支队)。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三支队人员移交安置工作专班2026年第1次会议纪要精神,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三支队人员移交安置事宜。

二、稳评工作内容

稳评主要工作内容:在开展制定评估方案、收集相关资料、开展民意调查、分析预测风险的基础上,重点围绕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三支队人员移交安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识别,对识别出的主要风险源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您对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三支队人员移交安置工作的支持态度?

(二)您对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三支队人员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三)您认为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三支队人员移交安置工作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是什么?

四、公示周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一)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

联系人:徐新

联系电话:0471-5986437

单位名称: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新城区海拉尔东街9号

联系人:贾仕

联系电话:0471-6320711

(二)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政司科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创业大厦6楼

联系人:郝宸纬

电话:18504812229

邮箱:1010861238@qq.com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5日                    2026年5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蒙ICP备2023003413号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9号内蒙古交通集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