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全体党员干部:
2025年清明将至,为将作风建设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做出如下提醒:
1.传承优良家风,倡导文明祭扫,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2.厉行节约,严禁在祭扫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3.加强公务车辆管理,除值班、应急活动等工作用车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必须定时定点存放,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以及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4.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5.严禁违规公款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6.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电子红包;
7.严禁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娱乐、宴请等活动;
8.严格落实值班值守有关制度,严禁值班值守人员擅自离岗、脱岗、空岗、漏岗、电话不畅通和酒后上岗;
9.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严守法律底线;
10.严禁发表不当言论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集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重申纪律要求,加强教育防范,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持续加强“八小时外”的自我约束,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集团两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组织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对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不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中共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