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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零距离”以案为鉴筑防线——拉僧庙收费所组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强化廉政教育
发布日期: 2025-06-23 10:02:24   文章来源: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筑牢年轻干部廉洁从业的思想防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2025年6月20日,拉僧庙收费所精心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代表走进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场旁听朱某某等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将廉政教育课堂搬到庭审现场,通过“沉浸式”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上午9时30分,随着法槌敲响,“朱某某等受贿案”庭审正式开始。在庄严肃穆的法庭氛围中,旁听人员全程认真聆听了公诉机关指控、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等环节。清晰的证据链条、被告人的沉痛陈述,真实还原了朱某某等人如何从心存侥幸、放松自我要求,到被权力和金钱一步步腐蚀,最终突破纪律底线、触犯法律红线,走向违法犯罪深渊的过程。特别是在最后陈述阶段,朱某某等人当庭认罪悔罪,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给组织、家庭和个人带来的严重伤害,令人警醒、发人深省。

此次“零距离”的警示教育,让全体旁听人员深受触动。大家纷纷表示,这堂生动直观的廉政教育课比任何说教都更具冲击力和震撼力,切实增强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作为新时代交通人,必须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坚持的铁规矩、硬杠杠,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下一步,拉僧庙收费所将持续深化本次警示教育成果,将其常态化融入日常学习教育中,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引导年轻干部扣好廉洁从业的“第一粒扣子”,增强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同时,推动全体干部职工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综合效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工作环境,为建设清廉收费所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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