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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收费所荣获“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日期: 2024-05-16 09:45:50   文章来源:内蒙古交通集团乌兰察布分公司

5月15日,中共兴和县委宣传部、中共兴和县委统战部、兴和县民族事务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专程来到兴和收费所,授予兴和收费所“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光荣称号。兴和县民委党组书记、主任吉庆同志专程为兴和收费所揭牌。

揭牌仪式后,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理念,传递民族团结的正能量,兴和收费所迅速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普法宣传活动,大家手拿宣传册和宣传袋,穿梭在兴和县中心广场,通过发放政策宣传册和现场讲解等形式,与群众面对面宣传交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民族团结知识,普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和法律法规知识。本次活动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宣传材料150余册。

下一步,兴和收费所将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宣传,拓展宣传“广度”,推广普及“深度”,教育引导各族党员干部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让“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推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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