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下午15点,内蒙古交通集团乌兰察布分公司集宁南收费所在开展车道日常巡视时,发现一只长相特殊,疑似受伤的小鸟,他立即提醒拦截过往车辆,避免碾压小鸟,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小心翼翼的将小鸟抱回所内。
小鸟头部呈蓝灰色,背部和翅膀呈砖红色,飞羽下面呈白色,大家拿出手机在网络上搜索起来,经过查询,发现该鸟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长相十分相似。值班所长立即联系察右前旗森林公安,相关人员很快到达了现场,经仔细辨认后,确定受伤的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随后察右前旗森林公安相关人员将红隼带回救助中心救治,待其具备放生条件后,再将其放归大自然。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发现野生动物或不知名动物时,切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也不可以随意捕杀或食用,要及时联系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国家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